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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集团安委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安全考核奖惩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州港务集团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政处罚暂行规定》。此项暂行规定共有十八条,对安全责任事故等级划分、纳入本规定行政处罚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各种安全责任事故时的处罚办法等条款作了具体的规定。与以往相比,此项暂行规定将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单位分管领导、分管安全领导与党政主要领导区分开,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罚,并且加大了处罚的力度,使各项处罚规定更加的完善,集团在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