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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江港务公司机务口实行成本中心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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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机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机械设备完好率,保障生产正常运行,加强经济责任制核算,充分发挥职工的主观触动性,扎实做好节支工作,台江港务公司经过反复研讨,决定对港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以及材料、燃料、动力等可变成本的消耗实行包干使用,本着“双赢”的原则,目前公司(甲方)与机务科陈孝文科长为代表的承包班子(乙方)签订了成本中心责任制,实行“成本项目包干使用,节支4:6提成的承包模式。
承包合同确定承包期为5个月,即2003年8月至12月,承包成本基数为77万元,操作量为6.532万吨/月。承包期间保持现有的机务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成本节支按60%提取效益工资,超支相应扣减年奖。成本承包基数可随操作量增减变动幅度而增减。为确保生产正常运转,合同还规定:生产期间如果发生机械故障,乙方必须在半小时以内到达现场组织抢修,每超时一次扣款100元,如因机械故障延误船舶班期,则每次扣款300元。如果一个月内未发生机械故障延误船舶班期,甲方每月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承包合同期内乙方对承包人员的工资及资金有重新分配权、内部人事调配权、机械设备调剂使用权以及效益工资的自行分配权。
台江港务公司尝试实行机务口成本中心承包责任制,相信经过5个月的运行,必将为今后进一步深化机务管理体制改革,提供重要依据和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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