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港区4#、5#泊位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土地使用证工作完成

12月15日,福州港江阴港区4#、5#泊位,通过二年多的努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完成。
福州港江阴港区4#、5#泊位工程原项目法人是福州江阴码头建设有限公司,2005年12月在项目筹建过程中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转让移交给福州港务集团。由于项目移交之前已经办理了海域使用权证书,按规定土地使用权证只能先办理到福州江阴码头建设有限公司。为此,在福州市、福清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严格按规定要求先后办理了填海工程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福州江阴码头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土地评估、供地手续等复杂程序,按出让类型以福州江阴码头建设有限公司为土地使用权人登记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宗地用途为港口码头,使用权总面积766922平方米(折1150.4亩),其中4#、5#泊位土地使用权面积587000平方米(折880.5亩),后方物流园福建八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面积179922平方米(折269.9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