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务集团获评 “福建省第十届文明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200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闽委[2009]36号)文件精神,日前,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被光荣评为“福建省第十届文明单位”,这是集团连续第四届获此殊荣。集团所属福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也获评省级第十届文明单位,福州港马尾港务公司客运站被授予全省“第五届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