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政府签署会谈纪要 加大交通运输建设支持力度 为海西经济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来源:中国水运报  (记者 林圳勇)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7月17日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政府就加快福建交通运输发展事宜在福州举行会谈。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福建省省委书记卢展工、福建省省长黄小晶参加会谈并作了讲话。
    双方就落实《若干意见》,支持福建交通运输建设,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创造条件等问题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交通运输发展会谈纪要》。
    根据会谈纪要,交通运输部将支持福建省政府提出的交通先行、加快发展的思路和举措,并将进一步加强与福建省政府的沟通协商,共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加大对福建省交通运输建设的支持力度,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纪要指出,福建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未来几年将进入高速发展阶段,要从服务、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出发,适时调整完善海峡西岸交通发展近期、中远期发展规划,重点开展区域性“十二五”重大课题研究、“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的编制,以规划为龙头,有力推进“大港口、大通道、大物流”建设。
    根据纪要,交通运输部将在集中力量加快海西高速公路网建设,继续强化海峡西岸港口建设等方面加大对福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其中包括:结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布局和海峡西岸临港产业发展,积极推进福建省港口资源整合,加快办理港口项目审核及岸线使用审批,“十二五”期继续加快福建省港口航道等公用基础设施和陆岛交通码头建设。
    为了落实《若干意见》赋予海西对台先行先试政策的要求,交通运输部明确,将积极促进福建省履行对台先行先试改革,对闽台“三通”继续给予特殊扶持,包括:优先考虑福建交通主管部门直接参与交通运输部与台湾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涉及直航事宜的沟通、协商,并加大对闽台直航船舶运力调控力度;协商支持福建尽快开通对台客运(客滚)定期班轮航线,并在一定时期对市场实行保护;加快福州港、厦门港对台大型客滚码头建设改造;支持在福建开展与台湾方面车牌互认试点工作;支持对从国外购置专门从事闽台海上直航的船舶免征增值税和进口环节附加税;推动闽台客运航线空海空联运行李直挂工作;支持对从事闽台客滚运输的航运企业比照“小三通”航线政策,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支持在福建建设两岸水陆路邮件总包交换中心,支持福州邮政货运专机执行两岸航空邮件运输,并在适当时机开通福州至台北邮政专船;支持将厦门、福州机场列为两岸货运直航航点,将泉州、武夷山列入两岸客运直航航点,增加厦门往返两岸直航班次;对在福建省沿海岛屿设立的两岸合作特殊监管区域内交通建设给予特殊支持;加快福州港、湄洲湾港的VTS系统(船舶交通管理制系统)建设,加大台湾海峡海上搜救力量的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