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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出租方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福建东方海运有限公司定期租船项目(二) 二、项目概况 1. 船舶需求: 求租1艘载重吨4.5千吨左右、箱位200TEU左右的内贸集装箱船舶。 2. 营运地点:在租赁期间营运福建沿海航线。 3. 租赁方式:定期租船,船舶租期为6-12个月。 4. 交船港:福建港口; 5. 交船时间:2024年12月。 三、报价企业资格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资格要求 1. 出租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2. 出租船舶具有有效的船舶营业运输证、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或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 3. 出租方及其法人三年内无失信记录。 4. 出租方及船舶未被中国海事局列为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及重点跟踪船舶。 (二)注意事项 1. 出租方报价内容为船舶月租金(含税);油量由我司按航线包干提供包干,并依有关燃油单价折算支付出租方,相应的油量及折算方式请联系索取:福建东方海运有限公司航运部 陈主管 18059166681, chenxz@foscol.com。 2. 报价表格请见附件。 (三)资格文件及报价的投送 本公告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凡有意参加报价者,且符合以上条件的,应于2024年11月8日24:00前将以下材料,邮寄送达到我司(邮寄快递袋上烦请写明:租船项目): 1. 报价表; 2. 出租方营业执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3. 出租船舶营业运输证、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或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的复印件。 我司收件地址:福建福州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6号福建港口集团大厦13层(租船项目)福建东方海运有限公司办公室 收件人:曹滨 收件电话:18359790629 邮编: 350005 我司评审组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13805067223;公告期间有任何疑问可与我司联系人联系确认。 四、报价评审 1. 我司将在报价截止日期后召开评审会议,初步评审结束将以邮件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各报价方。 2. 最终中选方需与我司签订期租合同。 报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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