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江阴港区4#、5#泊位工程增加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项目(不含后方堆场)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工程概况和主要环境问题

建设项目概要:福州港江阴港区4#、5#泊位工程位于福清市江阴半岛南部,兴化湾中部北岸的福清市江阴镇,工程共建设两个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码头结构兼顾15万吨级),年吞吐量48万TEU。该项目于2005年6月委托厦门大学环科中心编制完成了《福州港江阴港区4#、5#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5年11月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5]899号”文予以批复。2016年12月,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以“闽环评验[2016]5号”予以验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需要,本项目拟开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业务。根据《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JTS165-4-2011),集装箱货运码头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量不能超过总货运量的6%,因此本项目拟按上述规范进行一定量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工作。

工程建设的主要环境问题有:运营期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的影响等。在采取适当的环保措施后,可减少项目建设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清市江阴港区       邮政编码:350309

咨询及联系人:潘先生           Email:240834432@qq.com

联系电话:0591-3956172       传真:0591-83986897         

三、项目评价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项目已委托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名称: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甲字第2202号)

联系地址:福州市工业路451号鼓楼科技商务中心6层   邮政编码:350004

咨询及联系人:陈工           Email:380175657@qq.com

联系电话:0591-83712163       传真:0591-87718255

四、环评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少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在此公示,主要征求公众以下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选址看法和态度;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认识;

(3)公众就项目对个人利益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所需的环保对策;

(5)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十日内。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