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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及我司相关管理规定,决定对福清万业港口有限公司1台30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综合比价。现将本次比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招标人:福清万业港口有限公司,项目最高限价98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公开竞争性综合比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综合比价。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内容:| 合同包(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项目内容与范围 | 交货期 | 交货实施地点 | 1 | 30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 1 | 30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项目 1.额定起重能力(kg):≥30000 2.载荷中心距(mm):≥1000 3.最大起升高度(mm)):4000 4.整车重量(kg):≤40000 5.货叉侧移:≥±500mm 6.货叉长度(mm):≥2400 7.串杆直径(mm):≥350 8.串杆长度(mm):≥1500 9.具体内容见技术规格书 |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交钥匙。 | 福清万业港口有限公司码头现场 |
3.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项目经验和技术力量且信誉良好的国内制造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③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国内生产本招标范围内产品的专业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若为代理商或授权经销商需提供相应品牌代理或经销授权证书; 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月28日至2025年2月28日)具有与本项目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愿参与投标者,请于 2025年 3月 20 日至 2025年 3月 26 日,每日上午 9时至 12 时,下午 1时至4 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清万业港口有限公司办公楼技术工程部 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3月 27 日 10时 00 分,地点为福清万业港口有限公司办公楼技术工程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地点: 2025 年 3月 27 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福清万业港口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开标。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福清万业港口有限公司公告栏(办公楼1楼公告栏)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福清万业港口有限公司 地 址:福清市港西路380号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5659893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