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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目前整个航运市场都已陷入了低迷状况,但一些扶持航运业发展的政策仍在不时出台。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从2012年起,连续5年对航运相关企业实施奖励政策,鼓励航运企业做大做强。同时,采取加大航运金融支持力度、促进航运业要素集聚、鼓励引进航运人才、着力拓展港口腹地、实施用地用海优惠政策等措施,进一步促进该省航运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如,该意见指出,对在该省注册的航运企业新增的船舶运力,属自有并经营(不含省内过户运力)、合法经营3年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5元/载重吨及以上奖励。对在该省注册、自有并经营的运力在1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增加5万载重吨再奖励50万元,奖金总额最高可达200万元。对在该省注册、自有并经营的运力在2万载重吨及以上的航运企业,按企业当年新增运力对地方级税收的贡献额,前两年给予80%奖励,后三年给予40%奖励。而在我们看来,福建省该政策的出台对于促进该省航运业的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如果放大范围来看,其部分支持措施对整个航运市场并非有利。毕竟整个航运市场运力过剩局面已经相当严重,再鼓励企业新增运力,会进一步加大对市场的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