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7月15日起,全国邮政企业在这项业务中正式实施“先验货后付款”的新规。在邮政快递“代收货款业务”中,邮政企业属于中间运输环节,只负责投递和代收货款,不对产品本身的质量负责。因此在大部分情况下,消费者收到与商家介绍的功能、品牌等不符的产品或问题产品,只能自己与商家协调,这就导致维权难的现象发生。所以“先付款后交货”这一条款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此次新规定实行后,虽然消费者开箱验货只能检验货物的数量、外观和品牌等,不能检验货物的功能,但开箱验货就已经能看出很多问题,如数量不对、品牌不符、外观破损等。消费者若发现问题,可以拒绝付款。之前安邦竞争情报已经对此作出过分析。涉及到金融方面的物流业务目前已经得到广泛的开展,缺乏监管的弊端表现得淋漓尽致。此次中国邮政对代收货款的业务作出规范,也算得上是在监管领域的一种进步。毕竟,金融物流在中国的发展速度太快,至今尚未有明确的法规加以约束。(AW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