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营业税改革有望大范围展开

 去年颁布《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到对物流业税收政策进行改革,虽至今尚无具体规定,但相关部门也正在朝着这一方向缓慢推进。日前,国务院在发布的《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完善和规范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办法。这意味着物流业营业税的改革有望在全国大范围展开。目前,物流业营业税改革多是在沿海发达省份试点。比如,20096月,浙江省率先发布了《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其规定“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今年8月,上海市发布的《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也规定,“试点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仓储业务,应以取得的全部运输业务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对取得的全部仓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实际上,沿海地区产业难向中西部转移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物流成本问题,这也是国务院将物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办法纳入“指导意见”的重要原因,这样情况可能意味着物流业营业税改革不仅会在更大范围内展开,政策出台的时间也会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