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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河谷40万吨级“淡水河谷·马来西亚”轮造访中国连云港港曾引起业界轩然大波。但是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就此次靠泊事件暂未公开表态,这或许源于限制超大型船舶停靠国内港口的规定存有漏洞。《1966载重线公约》第21条规定:船舶在其他缔约国的港口时,应受各国政府授权官员的监督,其目的在于核实船上备有根据本公约规定的有效证书。如果船上备有有效的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这种监督应限于在确定下列各事项:(1)船舶的载重量并未超过证书所允许的限度;(2)船舶载重线的位置与证书相符合。同时,国际船级社协会对多套载重线证书的使用有规定,规定相关船舶在使用其中一套载重线证书时,其他的载重线证书应该由船长封存;在船舷两侧仅有一套载重线标志可视,其他的载重线标志应该用油漆覆盖;每次变更载重线标志时,应在航行日志中有记载。如果所出示的载重线证书与其船舷上的载重线标志不符,船舶或被滞留。“淡水河谷·马来西亚”轮在4月中旬靠泊连云港港前,已先至苏比克湾及菲律宾卸载10万吨矿砂,当该轮至连云港港卸货时,仅装载22.5万吨矿砂,吃水16米。该行为符合以上第1条规定“船舶的载重量并未超过证书所允许的限度”。关于其是否违反以上第2条规定,据DNV船舶检验师证实,该轮船舷上载重线标志和其出示的载重线证书一致,并且其他载重线标志已经用油漆覆盖,没有错误。而交通运输部于去年2月2日发布的《解读〈关于调整超设计规范船型船舶靠泊管理的通知〉》中虽明确指出,“大于35万吨的散货船为超过现行标准规范的船舶。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1月29日印发的厅水便[2012]13号文通知精神,不得采取‘一船一议’方式靠泊我国港口。”但是并未规定船长、船宽、总吨、净吨等一些“与生俱来”的客观数据。这就为淡水河谷提供了操作空间。基于在船旗国规则允许范围内可获得多套载重线证书的事实,淡水河谷很有可能继续以这种方式“访问”中国港口,即靠泊中国港口时非满载,但是靠泊其他国家港口时仍然可以满载,以换得“夹缝求生”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