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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弊大于利“外轮捎带”政策暂不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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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沿海运输权的法规规定:只有本国承运人才能从事国内港口间的运输。这就意味着,这些国内的港口只能做需要国际中转的货,而不能做最初起运港或最终目的港在中国的货。由于外国承运人不允许从事中国港口间的货物运输,造成了许多中转货源流失。正因此,近年来“外轮捎带”争论升温。“外轮捎带”是指外国国籍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之间从事外贸集装箱重箱的国内段运输,性质属于国内沿海运输。个别国内港口允许外资船公司利用从事国际航线运输的船舶在中国港口间“捎带”内支线货物,部分人士、码头公司和媒体也呼吁允许“外轮捎带”。此外,在中欧海运会谈中,欧盟多次提出“外轮捎带”要求。对于“外轮捎带”的愈演愈烈,交通运输部日前正式公开表态,我国禁止“外轮捎带”的政策目前没有改变。交通运输部表示,经组织专家论证,允许“外轮捎带”无论从宏观利益还是港航整体的经济利益,其结论均是弊大于利。不允许外轮从事沿海捎带是国际惯例,其他主要国家和地区特别是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均实施将沿海运输保留给本国船公司和船舶的政策,将沿海运输作为国内事务对待。而WTO成员海运承诺表中也均不涉及沿海捎带问题。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贾大山和韩京伟解释说,一旦允许“外轮捎带”政策放开,将对内支线运输造成严重影响,我国班轮公司将遭受到直接冲击。而外资班轮公司将形成完整的航运产业链,综合物流服务能力大大增强。更为重要的是,外资航运企业凭借与外资商贸企业的关系、资金、技术、管理优势,有形成产业链垄断的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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