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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6月29日晚间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730元和599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二、供铁道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130元和6390元。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与此同时,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适当提高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其中一号喷气燃料出厂价格为4920元/吨,2号喷气燃料出厂价格为4920元/吨,3号喷气燃料为5050元/吨,4号喷气燃料为4850元/吨,大比重喷气燃料出厂价格为5480元/吨,高闪点喷气燃料5280元/吨,海军多用途燃料为5150元/吨。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6月30日零时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