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助推航空业的“国进民退”

刚刚宣布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航空公司成立,国家民航局再次收紧航空公司对外扩张。19日民航局发布《民航局关于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管理意见》,首次提出对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实施核准管理,并且对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民航局规定,申请设立分公司的航空公司必须具备6个条件,其中特别提到了对公司规模的要求。包括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飞机应达到10架以上;在10-50架之间,原则上每增加10架方可增设一个分公司;在50-100架之间,每增加8架方可增设一个分公司;100架以上可视飞机增加情况增设分公司。每个分公司飞机不少于3架,并具有相应的基地机场保障条件。在我们看来,民航局的政策事实上是在助推航空业的“国进民退”。《第一财经日报》的资料显示,目前三大航都已经在对方的大本营设立了分公司,而深航等地方航空公司也在通过设立分公司加速扩张。此次设立新规定,首先将限制一些民营航空企业,因为除了春秋航空、吉祥航空和东星航空的机队规模达到了10架,奥凯、鹰联、西部等均在标准线以下。2005年2月,国务院出台“非公36条”,明确支持民企进入垄断行业,强调要排除对民企的种种歧视,允许其进入银行、铁路、邮电、民用航空等多个领域。当时的民航局头一个竖起破垄大旗。奥凯、鹰联、春秋、吉祥等民营航空公司先后成立。如今三年轮回,民航业再次回到原点。表面上看,这是资本的自主决策、市场化的选择,但谁又能否认政府政策是民营航空长不大的重要原因?